誰再濫發廣告郵件, 罰他2000元!


聯合新聞網 2009/02/27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垃圾郵件氾濫,研擬中的管理條例草案,收到濫發商業郵件的收信人,可向發信人請求每封違法電子郵件新台幣五百至二千元的民事賠償。 記者周永受/攝影

很難想像國內一年有一千億封的商業電子郵件,其中被攔截下來的有八百七十億封。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對於濫發電子郵件將有規範,收到濫發商業電郵的收信人,將可向違法的發信人請求每封違法電郵新台幣五百至二千元的民事賠償。

行政院表示,濫發商業電子郵件以源頭管制最為有效。因此通傳會(NCC)得命服務提供者採行必要措施防止,如果服務提供者未依NCC要求採行必要措施,可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行政院長劉兆玄裁示,草案完成立法前,將由NCC敦促業者配合強化技術防制措施,推展國際合作,以遏阻不當濫發商業電郵行為。

「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明定,未來將採「默示拒絕」機制;發信人應在首次傳送時須說明,若收信人未回傳,就視為拒絕繼續接收,因此收信人要拒絕
後續來信,不需對發信人有任何回應。此外,對於未經同意蒐集電子郵件位址以供他人濫發的行為,應與發信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項草案行政院將儘速送立法院審議。草案也配套設計團體訴訟制度,及加強主管機關對團訟機構的審核監督。所謂團體訴訟,是由財團法人經受有損害的當事人授與訴訟實施權後,得提起團體訴訟。

NCC法律處長高福堯指出,濫發商業電子郵件情況日趨嚴重,以九十七年為例,國內主要十家業者共收到一千零五十三億餘封的電子商業郵件,雖透過電子技術阻擋約八百七十億封郵件,但仍會造成干擾,因此希望透過較強勢的作為,讓網路運作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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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現今大家使用email溝通的方式越來越多, 已可取代一般的商業紙本書信往來, 也為我們的私人信件往返簡化很多, 尤其是與國外的親友聯繫有無時, 在電話費太貴, 即時通(msn, skype, qq, google talk…)不太會用的情形下, email的離線溝通或交代事情的方式, 可能會是較適合的做法, 尤其是具備份留底的作用, 若再使用電子憑證(電子簽章)又更具安全性和法律效用, 就真是把e紙的精神發揮得淋漓盡致了.

既然人們大量使用email, 每天不打開email信箱來看看就覺得怪怪的, 所以, 當你收到廣告信/垃圾信時, 一定不太開心, 在辦公室真的想好好處理email時, 或是在家想看看好友的精采email分享時, 絕不會希望儘看到這些垃圾或具病毒的網路釣魚email.

台灣能針對廣告email氾濫的情況, 及時提草案立法通過實施, 是所有網民的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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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sponses to 誰再濫發廣告郵件, 罰他2000元!

  1. Wang 說道:

    是, 罰的好!

  2. Sandy 說道:

    濫發垃圾郵件,罰他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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